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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无线接收器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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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无线接收器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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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9717
最近更新: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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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无线接收器CE认证
亿博检测认证机构(EBO Tesing Center)值得信赖的选择!
EBO服务热线:0755-27958202 李小姐 13530624326
EBO从事检测认证服务已有多年的经验,服务面广开展机械、医疗器械、灯具、影音视频类、家电、玩具、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检测、认证、委托测试等服务。
EBO的优势:我们有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为您提供检测认证等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已获得众多国际认证机构的认可,其中包括:德国莱茵(TUV),美国UL,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及美国TIMCO,美国ATCB,MET,挪威NEMKO等,且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深圳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SET),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赛宝等国家实验室有着良好的合作。
秉承顾客利益化的原则,多年以来,EBO坚持企业的需求是我们存在的理由,我们将以真诚服务高信心高质量高效率低价位的经营策略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大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主要业务范围:
1、承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检测和CQC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
2、受理电子、电器、信息、灯具、通信及工业、科研、医疗用设备等产品的安全试验、电磁兼容(EMC)测试、环境与可靠性试验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检测和客户委托验货检验等业务;
3、承接ISO9000、OHMS、CE、UL、FCC、FDA、TUV、E-Mark、VCCI、PSE、MET等咨询认证、培训、检测业务;
4、开展有关新的检测技术、检测方法的研究和产品标准的制订,提供相关产品的检验技术、检验方法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咨询业务。
CE认证-程序
1. 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2.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3. 指定“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4. 确认认证所需的模式(Module)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通讯产品CE认证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
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 产品验证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5. 自我声明模式或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风险水平(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 (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NB 参于认证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不同的模式,NB则可能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证书等。
目前,已经有1200多家认证机构获得欧盟认可,这些认证机构中的绝大多数位于欧盟盟国境内。通常情况下,一家NB仅被欧盟授权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模式下的认证。换言之,一家欧盟授权的认证机构并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产品种类进行认证,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所有的模式。对于每一个欧盟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证机构NB名录。
6. 建立技术文件及其维护与更新
(Technical Files)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技术文件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a . 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
b . 产品的型号,编号。
c .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 安全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e . 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f . 产品电原理图。
g . 产品线路图。
h .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
i . 测试报告 (Testing Report)。
j . 欧盟授权认证机构NB出具的相关证书(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k . 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证书 (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 I 医疗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l . CE符合声明(DOC)。
深圳亿博检测认证中心(EBO)
联系人:李小姐
咨询电话: 0755-27958202
手机:135306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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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宝安82区新安六路华丰科技园一栋四楼(崌起实验学校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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